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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庐江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庐江人事管理浏览数:6279发布时间:2014-09-29 10:29:10

各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48号)的文件要求,从 2013年起至2015年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将继续作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的必备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庐人社发〔2012〕1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方针,以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素质为目的,通过新一轮公需科目的培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的专业素质水平,在本职岗位上更好地创新创优,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对象为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内容共设三门课程,分别为:《职业道德素养》、《心理健康教育》和《创新团队建设》。从2013年起,这三门课程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的选学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单位和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门课程学习。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培训主要继续采取网络教学形式,每门课程培训计24学时。 具体参训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组织实施

按市人社局要求,县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县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经报物价局审核,收费标准仍按100元/人收取。

我县自2012年开始于每年1月和9月份实行继续教育年审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所在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处理:

(1)对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安排,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或无正当理由半途放弃学习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学习费用或者责成退还学习费用的处理。

(2)对未完成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各单位凭继续教育证书和聘用合同报我局审核确定优秀人员名单)。

(3)任期内未完成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能报考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单位不可新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但连续三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0551-87312016(庐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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